English

新闻界联手再抓职业道德禁止有偿新闻

1999-03-26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三月二十五日电中共中央宣传部、广播电影电视总局、新闻出版署、全国记协今天在京联合召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,禁止有偿新闻电视电话会议,要求全国新闻系统深入贯彻十五大精神,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,深入开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,禁止有偿新闻工作,充分发挥全国新闻系统四十三家精神文明示范单位的作用,树立新闻工作和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,更好地为人民服务,为社会主义服务,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。

会上,全国记协常务副主席郑梦熊代表四部门总结了一九九八年工作,部署了一九九九年任务。广电总局副局长吉炳轩就广电系统开展这项工作提出了要求。新闻出版署副署长梁衡就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讲了意见。中宣部副部长徐光春作了总结讲话。会议由中宣部新闻局局长李宝善主持。

会议认为,去年电话会议以来,中宣部等四部门加大工作力度,通过宣传教育、举报查处、召开片会、经验交流、检查验收等方式,推动了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。一年来,中央、地方大多数新闻单位狠抓新闻报道和经营活动分开,新闻采编队伍和经营队伍分开,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明显加强,有偿新闻蔓延势头得到遏制,新闻宣传工作和新闻事业得到健康发展。突出反映在去年的抗洪抢险斗争中,新闻记者不为名利,舍生忘死,和抗洪大军并肩奋战,采写播发了许多感人至深的优秀报道,对凝聚人心、鼓舞斗志、战胜洪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。

会议指出,当前在一些地方的一些新闻单位“两不分”现象仍然存在,今年要进一步推进“两分开”,落实“两分开”。要抓住关键环节,加强制度建设,加强查处力度。新闻采访制度、广告经营制度、记者管理制度等,不仅要建立,还要完善,更要严格执行。今年将依据有关政策法规,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,追究“两不分”单位领导的责任,坚决禁止有组织的集体有偿新闻行为。对那些隐蔽的个人有偿新闻行为,一旦查实,要认真处理,包括吊销记者证。至于那些社会性的被动有偿新闻行为,比如一些单位为了宣传自己的需要,向记者发红包、开稿费、发奖金等,应一律上缴,查实后,还要对这些单位在媒体上公开曝光。

会议强调,在进一步加强“两分开”制度建设的同时,今年还要加强版面管理和确保新闻真实性的工作。现在一些媒体出现出卖版面、节目和虚假报道问题。出卖版面和节目是典型的有偿新闻行为,是坚决不允许的。除了党和政府授权、批准主办新闻媒体的部门、单位外,未经批准的其他单位、团体、企业、个人不能办报办台。

今后再发生出卖版面和节目的,将依据有关政策法规,严肃处理。虚假报道是违反真实性原则和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。新闻单位要教育编辑记者,克服片面追求“卖点”,追求“轰动效应”,不顾事实的错误倾向,一定要从信息源、编辑、审稿诸环节上制定制度,严格把关,杜绝虚假新闻的发生。

会议要求,加强职业道德建设,禁止有偿新闻,首先,领导要重视,社长、台长、总编辑是第一责任人。第二,学习要加强。新闻单位一定要抓住党中央决定在县级以上党的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中以整风精神开展“三讲”教育的机会,把加强职业道德建设,禁止有偿新闻与开展“三讲”教育有机结合起来。第三,制度要完善。各新闻单位要根据这次会议精神,检查总结,堵塞漏洞,完善制度,进一步推进“两分开”工作。第四,查处要得力。各新闻单位要严格自律。各级记协都要成立举报中心,切实担负起受理举报、查处的责任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、广电部门、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新闻业的管理。同时,要把舆论宣传置于社会监督之下,建立必要的社会监督制度。第五,改革要深化。通过改革,从体制上、机制上、工作上把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,把新闻队伍与经营队伍分开,使有偿新闻没有滋生的土壤和条件,进一步振兴、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新闻事业。

中央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党委宣传部门、广电部门、新闻出版部门、记协的负责同志,中央和省级新闻单位以及驻省会城市所有新闻单位的负责同志在31个主、分会场出席了会议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